西华大学文件
关于评选西华大学2017届
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应征入伍等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部队工作等。学校将对2017届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部队工作等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对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任职及到国际组织实习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的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奖励
1.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毕业生;
(4)参加“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的毕业生;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
(6)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选拔,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到乡镇一级或其它基层单位锻炼培养的“选调生计划”的毕业生;
(7)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毕业生。
2.自主创业毕业生: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 法人代表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者。
3.应征入伍毕业生:
大学期间休学入伍或在校期间已获得入伍通知书的毕业生,毕业后入伍参军或到部队工作的毕业生。(定向后备军官学院毕业生已经在校享受相关学费代偿政策,不在奖励范围内。)
4.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毕业生:
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
三、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学生提交证明材料,经各学院初审汇总、招生就业处汇同学校相关部门最终研究批准。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提交项目录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交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提交预定兵通知书复印件或提交已录用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国际组织实习毕业生:提交任职或实习证明复印件。
(2)学生需提交的材料请于8月28日前交送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提交材料和填写《西华大学2017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预征入伍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奖励发放明细汇总表》内容(附件1)
2.各学院报送材料:
(1)各学院请安排专人,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一并完善学生相关就业信息;
(2)填写《西华大学2017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预征入伍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奖励发放明细汇总表》(附件1)汇同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9日前上交招生与就业处派遣办公室。(附件1)需上传电子文档至王馨老师。
四、评定办法
各学院于8月29日前,按照评定条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处,9月,招生就业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共同审核、评议后产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表彰文件。凡逾期没有申报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情况奖励400-800元/生。
六、备注
获奖毕业生的银行卡请不要注销,学校将根据表彰文件于9月份由相关部门发放奖金。受表彰毕业生若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违约离职,需退回所发放奖金。
如有疑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028-87722682,黄老师。
附件:西华大学2017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预征入伍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奖励发放明细
汇总表
西华大学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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